7月2日上午,洛陽市長劉宛康主持召開第56次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洛陽市市政消火栓建設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全面夯實公共
消防基礎設施建設的制度基礎。
《辦法》按照“明確責任主體、明確資金來源、明確建設及維護機制”的總體思路,結合洛陽實際情況,主要分為六個部分:一是進一步建立健全市政消火栓建設管理工作機制;二是將原水務局承擔的消火栓建設職責移交至城市管理局;三是明確洛龍區、伊濱經開區各自轄區消火栓建設職責;四是明確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將市政消火栓列入市政道路建設計劃,修建市政道路時同步修建市政消火栓;五是明確市財政部門今后將市政消火栓建設經費列入市政道路建設總投資;六是明確消防救援部門對消火栓普查和建檔職責,同時牽頭組織每年的市政消火栓建設驗收工作。
會上,劉宛康市長高度肯定了市政消火栓對于消防救援工作的重要性,他指出:一要從根源上搞好市政消火栓建設。各級各部門在修建、改(擴)建市政道路時,要提前籌劃市政消火栓建設問題,做到“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實施、同步驗收”。同時,要力爭在年內還清“欠帳”、不欠“新賬”,確保市政消火栓應建盡建、完整好用。二要加強各部門間的協作聯動。發改、住建、消防救援等部門要履行好建設職責;城市管理、供水企業等單位要擔負起維護保養職責;消防救援支隊要做好各單位之間的溝通,按照《辦法》要求每季度開展市政消火栓普查和建檔工作,確保市政消火栓的完好率。三要發揮好轄區屬地監管職責。各縣(市、區)要采取“網格化”管理方式,細化到鄉鎮街道、具體人員,管好每一處市政消防設施;要創新運用“大數據、云平臺”技術,構建“資源共享、信息互通、統一聯動”的消防水源信息管理機制,為市政消防給水設施的日常管理維護和滅火救援的實戰應用提供可靠數據支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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